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
导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对药品价格、赠药方案及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谈判,确定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见附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使用上述药品产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按谈判确定的价格支付。
省里与纳入药品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药品适应症、价格(含赠药方案)、配送办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针对相关药品做好责任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积极协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企业做好药品配送和后续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相关待遇。
2016年12月1日后上市的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经企业申请,按谈判确定的原则签订协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9日
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对药品价格、赠药方案及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谈判,确定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见附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使用上述药品产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按谈判确定的价格支付。
省里与纳入药品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药品适应症、价格(含赠药方案)、配送办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针对相关药品做好责任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积极协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企业做好药品配送和后续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相关待遇。
2016年12月1日后上市的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经企业申请,按谈判确定的原则签订协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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